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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被指为李晨弃东家 回应:一切工作照常

发布时间:2019-06-23 点击数:729
    2月18日,张馨予发表声明,就近来“违约惹官司”、“法院禁止擅自参与商演”等负面新闻作出详细回应。在声明中,她透露因与经纪公司在经营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已于今年1月向AEG亚洲娱乐递交了解约函。同时,她强调目前一切工作均在正常进行,未被任何法院禁止参与演艺事务。同一天,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AEG)也发表声明,正式宣布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张馨予违约。

  张馨予声明:

  一切工作照常

  据此前港媒报道,张馨予的经纪公司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于2月14日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张馨予,要求法庭颁令宣布双方合约仍然有效,并要求张馨予继续履行合约;AEG还提出索赔500万元人民币(约620万港元)的违约赔偿金,更要求法院禁止她擅自参与娱乐或商业活动。诉状称,被告于今年1月发信给原告,表示马上终止双方合约。原告认为她的单方解约无效,所以提起此次诉讼。

  而张馨予的声明中则称,她于2013年1月向AEG书面送达终止合约的解约函,动因是:“第一因为不能苟同公司对于艺人新闻的操作方式;第二因为公司早已于去年11月份与我的经纪团队终止合约,公司因此已不具备履行合约条件;第三与公司的艺人经营理念存在较大文化差异。”声明最后称,该事件已交由律师全权处理。

  新亚洲娱乐声明:

  已经入禀法院

  针对张馨予单方面宣布解除合约一事,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昨日也发出声明。声明中说,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已就本次事件全权委托律师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并且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声明中同时强调,在事件未完全解决之前,任何未经该公司授权和批准,与张馨予私下达成的演艺活动协议皆属违法,定必采取法律行动追究。

  新亚洲娱乐的声明中指,该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和张馨予签署全球独家经理人预备合约,合约期由2015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并于2012年1月8日和张馨予正式签署全球独家演艺经纪协议,合约期由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2012年11月,张馨予小姐联同其男友李晨先生约公司老板馀毓兴先生及执行经理人严雨松先生开会,期间张馨予提出李晨打算帮她开设个人工作室,所以她想跟公司解除全球独家经纪合约。公司多次和张馨予小姐商讨并作出挽留。”声明中说,2013年1月15日,张馨予单方面向公司发出解约函,为此,新亚洲娱乐无奈之下决定采取法律行动。